2月27日,湖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湖南省安委辦主任、省安監局局長李大劍,省安委辦副主任、省安監局副局長羅德龍、省安監局副巡視員龔偉兵出席發布會介紹情況,并答記者問。湖南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處處長姚偉紅主持發布會。
姚偉紅:
女士們、先生們,各位記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今天的新聞發布會。
《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將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為讓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該規定,推動規定的貫徹落實,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省安監局有關負責同志對規定進行政策解讀,并回答記者朋友提問。出席今天新聞發布會的有:省安委辦主任、省安監局局長李大劍先生,省安委辦副主任、省安監局副局長羅德龍先生、省安監局副巡視員龔偉兵先生。
首先,請李局長發布新聞。
李大劍:
女士們、先生們、新聞界的朋友們:
上午好!感謝大家對湖南安全生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2017年12月25日省政府第1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2月28日許達哲省長簽發,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出臺,是我省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和近幾年來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重要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制度措施,對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下面,我就《規定》出臺的必要性、制定審查過程和主要內容,向大家作簡要介紹。
一、制定本《規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本《規定》是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的需要。生產經營單位是保障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基礎和關鍵。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指出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監管體制機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依然突出,明確要求強化和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并明確要求加快制定修訂安全生產法配套法規。2014年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從18個方面對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行了規定。2017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下發通知,部署在全省全面開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明確將制定本《規定》列為2017年“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全面系統地規范和梳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相關內容,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實際,省政府出臺本《規定》十分必要。
(二)制定本《規定》是進一步增強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切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提升我省安全生產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需要。多年來,我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向好,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發生率不斷降低。2017年全省發生各類生產經營性安全事故1043起,死亡864人,同比分別減少1154起、717人,下降52.5%、45%,安全生產事故總量、死亡人數“雙下降”,有效地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了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向好發展。但是,由于我省正處于由農業大省向制造業大省、由交通落后省份向中部交通樞紐、由農村為主向新型城鎮化跨越式快速發展時期,機械制造、煤礦和非煤礦山開采、金屬冶煉、煙花爆竹生產、交通運輸等行業及交通建設、水利建設、電力建設、市政建設都在加速發展,而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片面追求眼前效益,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制度薄弱,安全生產管理不力,安全生產投入不足,以致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生產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2017年發生三起重大事故)。縱觀近年來我省發生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究其根源,還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規定》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于增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切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制定本《規定》是強化生產經營單位自我管理,提高安全生產風險防控能力,保障健康持續發展的需要。安全生產是系統工程,我國涉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達數百部,涉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規定多而散,為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厘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其自我管理能力。《規定》以清單形式明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義務,重點解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什么、怎么做的問題,為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法律依據和完整的行為規范,有利于監管部門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增強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風險防控能力,保障健康持續發展。
二、《規定》制定和審查過程
省安監局自2016年下半年開始《規定》的起草論證工作,起草小組在全面收集了有關法律法規、中央和省政策文件、外省市的立法資料、國內外有關理論研究成果,研究和借鑒外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立法的經驗,在廣泛調查并認真研究我省安全生產、特別是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方面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形成初稿,經多次修改,形成《規定》征求意見稿,于2017年5月29分送到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各市州、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生產經營單位書面征求意見,并于2017年6月1日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外網和內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同時組成立法調研組到長沙、常德、衡陽、郴州四個市進行調研,先后召開了10個座談會,與四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有代表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座談,聽取意見,采納修改。2017年6月30日,省安監局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審議。2017年7月5日將《規定》(送審稿)報呈省人民政府審查,省政府法制辦依法進行了認真審查修改,并就個別問題與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了協調論證,在達成廣泛共識的基礎,形成《規定》(審議稿),2017年12月25日,省政府第1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規定》的主要內容
本《規定》共37條。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預防管理義務,涉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機構和人員、教育培訓、安全投入、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應急管理等六個方面。主要有:
(一)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主要內容。《規定》第二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履行本規定和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義務,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義務導致的后果負責。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地位,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制的制定、落實、考核和公示要求,以及將考核結果作為職務調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規定》第二至四條,以下同)。
(二)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機構和人員保障的主體責任。《規定》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職責。確立了安全生產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地位和權威。《規定》在《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基礎上,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七條職責細化為十一條;在《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礎上,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七條職責細化為十二條(第五至第八條)。同時,明確了人員保障責任。規定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鼓勵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單位配備具有職業健康防護知識的醫師(第七條)。
(三)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培訓和管理保障的主體責任。一是細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學時、內容、考核等具體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第九至十一條);二是實行嚴格的考試制度,確保培訓質量,并規定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第十二至十三條);三是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規定了費用的使用范圍(第十六條);四是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及職業病防治內容和防護措施(第十七至二十條);五是《規定》第二十一條明確,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建立負責人帶班考勤檔案,如實記錄負責人帶班時間、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信息。
(四)突出了隱患排查與治理和應急管理的主體責任。一是明確了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措施的內容以及重大危險源預案的制定和應急演練(第二十二條);二是細化了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方式、報告等方面的要求,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大力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條);三是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及開展演練的頻次,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第二十七至二十八條);四是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可查證的安全生產管理臺帳,作為責任制落實的依據(第三十條)。
(五)嚴格了行政監督和責任追究。一是規定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有監督職責,明確了采取監督的方式方法及頻率(第三十二條);二是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相關人員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依法處罰。屬于嚴重違法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將生產經營單位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記錄名單,建立了企業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第三十三條)。
(六)將職業病防治統一納入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容。《規定》第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履行本規定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義務,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義務導致的后果負責。”較好地貫徹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規定的“企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責任”和“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體制”的要求。隨著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安全生產監管重點逐步由預防傷亡事故為主轉向預防傷亡事故和預防職業病并重。
2018年,我們將以《規定》的出臺為契機,圍繞“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的主題,以2018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編制和執行為抓手,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以辦典型案子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深層次矛盾與問題,全面實施依法治安,實現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謝謝。
紅網記者:
請問大劍局長,聽說今年是“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 ,那結合《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今年的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是什么?
李大劍:
“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從去年啟動以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增強,促進了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今年是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的第二年,是克難攻堅的關鍵之年。省委、省政府明確提出,2018年要實現“三下降一杜絕”的目標,即努力實現全省生產經營性事故總量、職業病新增發病率、較大事故起數持續下降,有效防范和努力杜絕重大及以上事故。圍繞上述目標,2018年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七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堅持思想先行,提高安全生產政治站位。充分運用各類媒體,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立體式安全生產大宣傳。突出領導干部、企業員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等重點對象,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系列重要論述,真正學懂弄通做實,武裝頭腦、指導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的政治站位。二是堅持從嚴從緊,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修訂我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修訂完善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明確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推動落實《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督促企業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強化警示約談、考核獎懲,倒逼三個責任有效落實。三是堅持創新求實,大力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建立重點改革任務清單,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完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功能區的安全監管體制,全面啟動“鄉鎮安監站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建立安全生產“12350”專線與社會公共管理平臺統一接報、分類處置的舉報投訴機制。四是堅持依法治理,加強安全監管執法。科學編制監管執法計劃并嚴格組織實施。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加強執法監督和考核。深入開展“打非治違百日行動”,維護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推動各級安監部門依標準配齊配強人員、車輛、裝備。修訂我省重大事故調查工作規定。五是堅持綜合治理,大力實施“一單四制”防范重特大事故。推進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一單四制”工作向企業延伸,加強風險和隱患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強力淘汰煤炭、非煤礦山等行業領域不安全落后產能。推進城市安全發展,創建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加強農村農業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安全監管,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保障。六是堅持固本強基,不斷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啟動“鄉鎮安監站標準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加快“智慧安監”工程建設,大力推進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立健全資源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全面提升綜合防范能力。七是堅持從嚴治黨,大力推動從嚴治安。狠剎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不正之風,實施全省安監執法人員三年大培訓,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正風反腐。深入開展涉礦涉危專項整治,堅決斬斷安全生產背后的“黑色利益鏈”。規范和執行“八條斷然措施”,保持安全生產高壓嚴管態勢。
金鷹955記者:
請問本《規定》所稱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哪些單位?是否包括個體工商戶?是否只針對安監部門監管的企業?
羅德龍:
本規定所稱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不僅包括了各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公司、企業、社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個人,還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安全生產,也要參照本規定執行。
湖南日報記者:
《規定》除了對生產經營者有約束外,對監管部門有沒有約束?下一步如何貫徹落實《規定》?
羅德龍:
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的落實,離不開有效的監督,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需要企業、監管部門和社會共同打造。本《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條款,從五個方面明確了監管部門的職責:一是強調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保障、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依法履職;二是規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應當依據各自的職責,實施嚴格監管和有效指導,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三是規定監督管理部門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督促整改落實;四是規定了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執法信息共享,健全聯合檢查制度,避免和減少交叉、重復檢查。五是特別強調了對 “礦山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建設在先的”情況,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在進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規劃、采礦許可等時,依法進行安全距離審查,強化了安全距離的源頭管理。
同時,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一步,我們以貫徹實施《規定》為重點,深入推進“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一是加強指導。幫助指導企業建章立制,嚴格執行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推動實現“一企一標準、一崗一清單”;督促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落實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或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突出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責任,探索開展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法規應知應會知識考試和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完善落實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跨地區、多層級和境外中資企業投資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示范帶頭作用,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冶金等重點行業領域樹立一批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標桿企業。二是全面加強監管執法。省政府各有關部門正在起草2018年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執法計劃,省、市、縣安監部門執法力量的配備將分別至少達到60%、70%、80%以上。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和聯合執法,實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和執法公示,并予以定期通報。統一安全生產執法標志標識和制式服裝,規范執法行為。三是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對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格調查相關責任落實情況,嚴肅事故責任追究,以案普法。會同有關部門修訂我省重大事故調查工作規定,制定出臺生產安全事故異地辦案實施辦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事故調查。
瀟湘晨報記者:
請問《規定》中提到的關鍵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具體是什么?這個責任未履行到位又將承擔什么責任?
龔偉兵: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義務,并對未履行的義務導致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包括六個方面:第一,安全責任落實到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全員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與責任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并定期組織考核。第二,組織機構和人員落實到位。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重要崗位、關鍵環節要配足配強具有豐富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的人員。第三,安全投入落實到位。生產經營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必需的資金投入,依法足額提取用好安全生產費用,為從業人員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第四,安全培訓落實到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嚴格進行考試考核,確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都具備與其崗位安全生產要求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取得相應的資格。第五,基礎管理落實到位。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提供勞動防護和職業病防護用品,實行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認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第六,應急救援落實到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按照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些內容都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于生產經營單位有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設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明確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嚴重違法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將生產經營單位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記錄名單。特別是針對一些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在任期間“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首次明確規定實行生產安全事故終身追責,即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總之,一旦生產經營單位不履行相關責任,必將受到嚴厲懲戒,付出很高的違法成本,從而自覺調整和規范自身的安全生產行為,實現安全生產。
湖南經視記者:
本《規定》所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是指哪些人?有些企業老板為規避安全生產風險,讓別人當法人代表,自己幕后控制,請問這樣可以讓別人代替承擔責任嗎?
龔偉兵:
本《規定》第三十五條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負有全面領導責任、具有最終決策權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主要決策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委托或者授權承擔其管理職責的人員,承擔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同等的安全生產責任。
剛才所提的問題,在實際工作中,確實存在有些企業老板為規避安全生產風險,讓別人當法人代表,自己幕后控制,當隱形老板。這里我明確告訴大家,企業老板(實際控制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別人代替不了,且代替者還需相應承擔同等的安全生產責任。
姚偉紅:
由于時間關系,提問就到這里,如果記者朋友還有問題需要采訪,會后可繼續采訪有關負責人。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