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日前發布,與2014年舊版相比,新辦法的培訓費按參訓人員的行政級別分為兩類,最低標準每人每天550元,比之前提高了100元。最高標準則為每人每天650元。
培訓費最高標準650元
新辦法中的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其中,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參加培訓往返及異地教學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要按照北京市黨政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回單位報銷。
除師資費外,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調劑使用。對于不發生的事項,報銷額度上限應按明細標準進行相應扣減。特別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訓不能列支住宿費,額度上也不能超過無住宿費的支出標準。
培訓費的標準分為兩類。一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廳局級人員的培訓項目,合計每天650元/人。二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處級及以下人員的培訓項目,比一類總計每天減少100元/人,合計每天550元/人。
而在2014年版的管理辦法中,培訓費為統一標準,每天450元/人。
聘請師資授課費標準減半
2014年版中的“講課費”在新辦法中變為了“師資費”,包括授課老師的講課費,曾經列入培訓費中“其他費用”的授課教師交通、食宿支出也在其中。
新辦法講課費(稅后)的標準為,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且同時為多班次一并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這一標準比2014年的標準減少了一半。
據了解,講課費計算單位由“半天”調整為學時,是因為此前按半天計算講課費不夠精準,實際執行中存在一兩個學時也按半天算的情況。
此外,新辦法還明確,邀請境外師資講課,須嚴格按照有關外事管理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境內師資能夠滿足培訓需要的,不得邀請境外師資。
培訓超過30天費用調低
新辦法規定,30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且上述天數含報到和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各單位的年度培訓計劃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同時報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保局備案,培訓計劃包括了培訓名稱、目的、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此外,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而在2014年版中,這個比例為5%。
對于培訓地點,新辦法要求,各單位舉辦培訓應控制異地教學,能在本市舉辦的不得在外地舉辦。(記者 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