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作為行政審批制度的重要內容,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隨著經濟體制轉軌,該制度已落后于市場經濟發展腳步,制約了市場經濟發展壯大,突出表現為許可種類多、辦理流程多、涉企費用多、行政管控多、創新制約多等“五多”。
一方面,現行生產許可證發放方式,直接影響企業具體生產經營行為,“有形之手”通過許可等方式,插手企業市場競爭,混淆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另一方面,企業產品創新常常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有的屬于交叉學科領域,有的屬于科技前沿空白領域,相對靜態的產品許可證制度難以跟上創新步伐。這些都增加了企業生產經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因此,國務院提出今年再壓減50%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哪些一律取消、哪些轉為認證、哪些清理合并,都應分門別類推動壓減。當然,對通過認證能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尤其是與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的,產品許可改革精簡后,絕不代表政府責任減輕了,而是更重了。事中事后監管得跟上,確保既給企業松綁,又切實保障消費者利益。只有政府多動腦筋提升制度供給,企業才能靜下心來搞創新、謀發展。(黃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