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人工繁育 保護野外種群
——蔣志剛解讀新發布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6月28日,國家林業局發布了《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為進一步了解《名錄》出臺的背景、過程、制定標準和有關要求,本報記者采訪了國家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研究員蔣志剛。
記者:您親歷了《名錄》的制定過程,請問為什么要出臺這樣一個《名錄》?
蔣志剛:我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歷史較長,特別是近30年來發展迅速,不少物種不僅人工繁育技術日益成熟穩定,并且達到一定規模,對緩解野外資源保護壓力、兼顧社會經濟文化合理需求、帶動部分區域農民增收致富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以往法律法規對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和野外來源的野生動物,沒有實行區別對待的監管措施,在全社會廣泛關注野生動物保護的形勢下,野生動物繁育利用活動經常招致社會誤解和抵制,從業單位自主經營其野生動物產品也經常面臨各種障礙,經營活動的時效性難以得到保障。為此,從業單位、各界代表一直呼吁從法律層面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實行有別于野外資源保護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全國人大環資委、法工委對上述情況十分重視,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過程中,專門就此開展了大量調研,在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中就此增設了專門規定,并于2016年7月2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納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并且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省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核驗的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
按照上述規定,國家林業局在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發布后即著手組織專家研究制定該《名錄》,提出了確定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標準草案,于2016年10月向各有關部門、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社會團體廣泛征求對該標準草案的意見,并請各單位參照標準草案提出或推薦列入《名錄》的物種。經匯總各單位反饋意見和推薦物種名單后,國家林業局于2016年底組織專門的科學論證,進一步修改完善了該《名錄》制定標準,并按照標準逐一篩選、評估了各單位提名、推薦的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形成了《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建議稿。
記者:《名錄》是按什么樣的標準制定的,具體包括哪些野生動物?
蔣志剛:在全社會對野生動物繁育利用較為關注、存在觀點分歧的情況下,為爭取對《名錄》的廣泛認同,關鍵是要確保《名錄》的制定標準有說服力、符合實情,并體現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確定的“保護優先、規范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按照這一思路,經專家研究、論證,對列入《名錄》的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明確要求滿足以下4項條件:一是野生動物物種的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并形成規范化的技術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術標準;二是開展人工繁育活動的種源為子二代及以后的個體,不需要從野外獲取種源(用作改良人工種群等特定用途的除外);三是人工繁育種群規模能夠滿足相關合法用途對該物種及其制品的合理需求;四是相關繁育活動有利于緩解對野外種群的保護壓力。
按照上述標準,經逐一篩選、評估,并充分考慮各方意見,確定了9種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野生動物,具體包括梅花鹿、馬鹿、虎紋蛙3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鴕鳥、美洲鴕、大東方龜、尼羅鱷、灣鱷、暹羅鱷6種從境外引進、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管理的陸生野生動物。
記者:《名錄》的制定對野生動物保護和利用有什么樣的影響?
蔣志剛:《名錄》中所列的物種在國內人工繁育較為普遍,繁育利用歷史較長,社會公眾對這些野生動物多種利用方式已經普遍接受,公布后,對滿足社會合理需求、減少野外種群保護壓力、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具有積極作用。按原有管理模式,對這些人工繁育已十分成熟的物種進行出售和利用,仍然需要申請行政許可,時效性較低。在《名錄》發布后,從業者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省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核驗的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簡化了管理程序,增強了經營的時效性。另外,由于法律規定了強制加載專用標識的要求,也可以實現對產品的溯源跟蹤,避免非法來源的野生動物產品流入合法渠道。
記者:我國人工繁育成熟的野生動物只有這9種嗎?這次公布的《名錄》標明了“第一批”字樣,今后是否還會有新的野生動物被列入《名錄》?
蔣志剛:這次發布的《名錄》只包括了9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從境外引進、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管理的陸生野生動物,其他地方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中也有許多物種的人工繁育技術已經成熟穩定,但并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范疇,因此不需納入《名錄》。今后,隨著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技術發展,還將有更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達到入選標準,相信有關部門還將本著科學審慎的態度,根據相關野生動物保護情況和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程度,組織科學論證后適時納入《名錄》管理。(記者 王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