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暫免征收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分析人士表示,此舉利好銀行業和保險業,傳遞出的信號是國家對金融業減負,有利于銀行業降低實體企業的融資成本。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昨日聯合發布的《關于暫免征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通知》,免征的銀行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免征的保險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免征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銀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仍由中央預算安排資金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銀監會和保監會應當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匯算清繳工作。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足額征收,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對銀行業和保險業免征監管費,相當于減輕銀行、保險機構的負擔,可促使企業等主體降低成本費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云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邯鄲銀行董事長鄭志瑛在日前舉行的“2017中國金融創新論壇”上表示,暫停收取銀行業監管費,邯鄲銀行因此每年會節省費用500萬元,初步測算,全國銀行業會省掉50億元監管費。
專家認為,持續推出減稅降費措施,讓企業輕裝上陣,增強經營實力,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我國競爭新優勢的重要舉措,可以支持實體經濟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