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江西省修水縣人民醫院發生一起因嬰兒死亡導致的醫療糾紛。記者在醫院調查時,自稱分管醫療糾紛的副院長黃某說,“記者是最壞的,比縣里領導還壞”“如果社會沒有記者,社會不是這個樣子,天下就太平多了”。輿論場上不時出現關于記者超出職務的監督行為報道,暴露出幕后種種亂象,對新聞記者形象更是造成嚴重損害,輿論場上甚至流傳著“防火防盜防記者”的段子。
新聞記者形象因何受到損害?行業發展存在哪些問題?該怎樣樹立和維護新聞記者群體的整體形象?這些問題值得廣大新聞記者和新聞機構深思。
記者承擔多重社會角色
需合理厘清職責邊界
輿論場上,拿筆桿子的記者被寄予了太多的期許,集新聞真相的報道者、社會輿論的引領者、主持公道的評判者等角色于一身。這裹挾了一個記者平凡的人生,往往容易模糊職業理想與本職工作的界線,使之成為一種難以把握的平衡,其中雖然多是職業擔當的體現,有時也難免突破記者職責的邊界。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冤假錯案重審,是優秀新聞記者職責擔當的體現之一。新華社記者湯計在近10年里堅持不懈推動呼格吉勒圖案重審,最終使案件得以平反昭雪。這起引發舉國關注的重大輿情事件,是記者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濃墨重彩的一筆,獲得了社會輿論的支持與稱贊。
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的出現,為以筆桿子為業的記者提供了更多的表達渠道,可以通過自媒體發表更多超越所在媒體容納范圍的言論,為實現職業理想找到一條新的路徑。經過認證的記者自媒體因記者的個人職業和所在媒體的背景,其言論在輿論場上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更大的影響力,記者的職業理想、表達欲望得到增強,使其更多且更直接地參與到輿論爭議和輿論監督中來。
在此過程中,少數記者利用自媒體平臺,做出了超出職務的監督行為。例如,過多地從個人視角出發,片面考慮社會問題;情緒化嚴重,對敏感問題表達過激;擅自泄露內幕消息,公開未經證實的涉腐問題;不加深入調查,對政府部門的行為隨意發表否定和批評言論;憑借主觀臆斷,捏造事實攻擊社會現象等。這些以自媒體名義出現的所謂輿論監督行為,一些甚至在輿論場上形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給當事各方帶來很大困擾。記者此類言行盡管只是個別少數,卻給整個記者群體帶來重大形象損害。
記者的職責是有邊界的,不是無限放大的。對于依托于所在媒體而存在的記者來講,其言行應保持在媒體可以容納的范圍內,經過認證的記者自媒體,其言論既已經過媒體身份的背書,則不能脫離所在媒體的背景,所在媒體也不能免責。對此,媒體對記者固有愛護之責,也應有必要的紀律約束,職責邊界不能輕易突破,這是對記者的約束,也是愛護,同時也有利于維護整個記者群體的形象。
輿論監督彰顯職業價值
秉持公心才能贏得民心
輿論監督是記者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當代媒體的重要價值所在。不過,記者履行輿論監督職責往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有的記者甚至因此遭受辱罵、扣押、毆打等。
《人民日報》曾刊文認為,“時至今日,依然有不少領導干部戴著有色眼鏡看待輿論監督,視監督為抹黑。當自己治下發生公共事件,往往不首先檢視自己工作的缺失,而把問題歸咎于媒體找茬。”的確,在很多人眼中,記者是“麻煩制造者”。處在采訪一線的新聞記者通常是輿論場上的主要議程設置者,他們采訪什么主題、報道什么人物、反映什么現象,決定了受眾的眼睛能夠看到什么。如果記者只是歌舞升平而忘記百姓冷暖,對污水重霾等視而不見,就不會被稱為“麻煩制造者”,但百姓對公平正義、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會打折扣。
不過也要看到,有的記者在履行輿論監督職責中沒有能夠很好地遵守職業紀律,有的自恃有采訪“特權”對相關部門居高臨下,有的傾向性采訪“拉偏架”,有的選擇性監督謀私利,甚至有的敲詐勒索、有償不聞。凡此種種使輿論監督變了味,也常為公眾所詬病。記者手中握有媒體,受到公眾的高度信賴,不容些許私心。記者只有秉持公心才會贏得信任,“記者是最壞的”這樣的評價自然就沒有市場。
媒體盲目袒護涉案記者
不利于改善行業形象
不可否認,少數新聞記者用非法手段獲取新聞線索,道聽途說傳播“內幕”消息,收受賄賂牟私,突破了道德底線,走上了犯罪道路。這些害群之馬本應成為新聞業打擊的對象,而有的媒體機構卻在事發初期盲目袒護記者,待水落石出后又不得不出來道歉,使媒體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令輿論對整個記者行業的認知出現偏差,進而加深誤解。
媒體記者因職務行為違法犯罪,在輿論看來其所在單位不可免責,而相關單位以職務行為為由替涉事記者辯護,則又暴露出媒體“特權”思想作怪,更犯了輿論大忌。如今的輿論場上,特權猶如過街老鼠,是人人喊打的對象,以“特權”相辯,無疑更易激起民憤。
媒體不是法外之地,記者沒有特權。新聞機構既有對記者的監督指導之責,更應依法行事,對記者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必須積極配合有關方面的調查,站在公允的立場進行正面回應,理清事件的原委,厘清媒體與記者的責任,使媒體成為袒護個別記者的工具。
也要看到,當有的記者卷入犯罪案件的時候,媒體同行常常不假思索地站到涉案記者一邊,以種種引申演繹曲解法律,為涉案記者辯護,而隨著案件落定,輿論對此種辯護則嗤之以鼻,進一步加深了對記者群體的負面印象。
記者要與公眾同頻對話
莫要“養在深閨人未識”
在很多人眼中,記者報道重大會議,采訪政要高官,對話明星大腕,掌握話語權,評點天下事,人人見了都要禮讓三分,卻不知道這華麗背后的付出。
每年的央視“3·15”晚會已經成為我國最具影響力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節目,而這背后則離不開一批記者冒著風險進行的暗訪,即使節目播出后,仍要隱身于舞臺背后。一位記者自述道:我們精神上沒有更多的追求,惟一的滿足就是所有的消費者和觀眾對晚會有一個好評或者是點贊。盡管這一節目還有不足,但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意義卻不容低估,記者則是幕后的英雄。
在當前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錯綜復雜,各階層民眾利益訴求頻繁,以“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為職業理想的記者,承擔了更多的責任與壓力,在深挖事件真相的過程中,常常會得罪權勢人物,隨時面臨著人身和職業風險。而記者作為新聞傳播者,對自身形象的傳播卻不多,形成了記者職業群體與公眾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公眾更容易被一些涉及記者的負面事件所影響,進而忽視了記者群體的付出和價值。
因而記者在架起公眾與世界橋梁的同時,也要架起媒體與公眾溝通的橋梁,讓雙方在同一個頻道對話,讓其感受自己的真實世界,莫要“養在深閨人未識”。輿論始終支持那些秉持職業初心的記者,這樣的正面形象不斷放大,將有效化解負面輿論,融合記者群體與公眾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指出,在新的時代條件下,黨的新聞輿論工作的職責和使命是:高舉旗幟、引領導向,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團結人民、鼓舞士氣,成風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謬誤、明辨是非,聯接中外、溝通世界。歸根到底,記者群體只有牢記使命職責,真心服務人民群眾,才能不斷改善職業形象,獲得人民群眾的信賴。